为躲避债务低价将房产转让给父母,该转让行为有效吗?判了

为躲避债务低价将房产转让给父母,该转让行为有效吗?判了
任丽丽
律师
律师观点 转载自:微信

法院认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案中为宫某、张某、宫某飞共同共有。 宫某飞在结欠王某大额借款未偿还的情况下,将案涉房屋低价转让给父母,其行为使得王某的合法债权无法实现,对王某造成了损害。故王某享有撤销宫某飞、宫某、张某对案涉房屋份额分割、转让行为的权利。王某为行使撤销权产生了必要的费用,宫某、张某明知宫某飞所欠债务未清偿,仍然配合宫某飞转让房产份额,具有一定过错,应当分担费用,遂判决:撤销宫某飞、宫某、张某分割、转让房屋份额的行为,债务人宫某飞负担律师费40000元,宫某、张某负担律师费10000元。 宫某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在二审期间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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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5 15: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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