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婚姻被确认无效,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吗?
任丽丽
律师
律师观点
转载自:微信
董女士做梦也没想到自己的婚姻会被宣告无效,虽然她知道韩先生曾经有过一次婚姻,但双方相识时韩先生告诉她自己离异单身。但法院审查后认为韩先生在未与李女士离婚的情况下与董女士取得结婚登记,已构成重婚,遂确认韩先生与董女士的婚姻无效。经此一案,董女士方知韩先生与李女士登记结婚后,生了女儿大韩和二韩。韩先生的这几位继承人以董女士与韩先生居住的房屋中有属于韩先生的遗产,多次要求对房屋进行继承。 董女士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李女士、大韩、二韩和自己的儿子小韩,要求分割其与韩先生在同居期间取得的房屋,其认为该房屋为其与韩先生在同居期间购买,由双方居住使用,属于双方共同共有,其应享有该房屋50%的份额。但李女士却称涉案房屋是韩先生购买,且登记在韩先生名下,是属于其与韩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该房屋中没有董女士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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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07: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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