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送给对方的车,分手后要求返还,法院会支持哪一方?

恋爱时送给对方的车,分手后要求返还,法院会支持哪一方?
任丽丽
律师
律师观点 转载自:微信

小龙与小雨在2017年间经人介绍相识后建立了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生活。2018年6月,小雨与新丰某汽车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协议》,约定小雨向该公司购买一辆小型汽车,车辆净车价为146800元,包牌总价为154500元。后小龙将购车款全部付清,并将车辆入户登记在小雨名下。车辆交付后,一直由小雨使用。 2019年7月,两人因琐事产生矛盾而分手。小龙认为其出资为小雨购买涉案车辆是为了与其缔结婚姻,属于附义务的赠与,现小雨未能与其结婚,应该返还该车辆,遂向法院起诉。 图片 小雨则认为小龙主动赠与车辆的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该车辆并不属于当地习俗所称的“彩礼”,小龙在赠与车辆时并未提及结婚之事,故不同意返还涉案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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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 15: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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