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归我,不要你养”这种离婚协议有效吗?养不起能反悔吗?
任丽丽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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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甲父亲王某、母亲刘某某因感情不和,于2018年5月29日在菏泽市巨野县民政局登记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婚生男孩王某甲(2013年11月25日出生)抚养权归父亲王某所有,刘某某不承担抚养费,但享有探视权。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王某甲的生活费、教育费等相关费用一直由王某自行承担。后王某甲以物价上涨,王某工作不稳,收入没有保障,无力承担其生活和学习支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刘某某支付抚养费及教育费共10万元。 刘某某辩称:王某甲暑假开学后就读小学二年级,其所在学校系公办学校,费用较低;在离婚协议书中,自己与王某明确约定不支付抚养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违背法律规定,王某甲诉求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王某甲主张四年的抚养费及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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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 15: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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