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去世后爷爷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孙女,有效吗?
任丽丽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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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与孙女签订《不动产赠与合同》并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应当认为,田某对自己的财产有权处分,并完成了赠与行为,该部分财产的处分并不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并没有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 爷爷在立遗嘱后,又将财产赠与孙女,实际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应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但《不动产赠与合同》中对奶奶遗产部分进行的处分行为无效。因此,《不动产赠与合同》为部分无效。 诉讼请求 甲女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判令确认田某与乙女于2018年6月9日签订的305房屋的《不动产赠与合同》无效; 2.乙女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基本案情 田某与杨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一女甲女、一子甲男。乙女系甲男之女。 305号房屋于2013年1月28日登记于田某名下。 杨某于2014年10月17日去世。 2018年6月9日,田某(甲方)与乙女(乙方)签订不动产赠与合同,载明:“甲方拥有305号不动产的100%份额……甲方是乙方爷爷,现甲方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份额全部100%赠与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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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13: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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