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给保姆设居住权,保姆能否一直住?
任丽丽
律师
律师观点
转载自:微信
在我国,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合二为一。权利人对房屋本身享有所有权,对房子之下的土地拥有40年、50年或70年不等的使用权。如今,在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之外,《民法典》又创设了一个居住权,这是《民法典》物权编的一大亮点。所谓居住权,是指居住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所需要的权利。 这是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目的是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这一制度的安排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关于居住权的设立:一是针对的是他人的住宅;二是原则上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是按照书面合同约定或者遗嘱设立;四是设立的目的是为满足居住需要,居住权人只能对该住宅占有、使用,不能收益、处分;五是设立居住权需登记,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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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2 15: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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