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主张婚内房屋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的补偿款,适用诉讼时效吗

离婚后主张婚内房屋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的补偿款,适用诉讼时效吗
任丽丽
律师
律师观点 转载自:微信

离婚后财产纠纷,是因夫妻双方离婚导致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基础丧失,双方就离婚时尚未处置的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产生纠纷而引发的诉讼,在共有物分割诉讼中,一方共有人向另一方支付共有物折价补偿款,是物权纠纷中共有分割的基本形态,本质上属于物权纠纷。 本案中,案涉房屋属于乙男的个人财产,但因该房屋办理了按揭贷款,故在甲女、乙男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金额及对应增值金额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双方出资实际投入到不动产中,而双方在婚后还贷对应的不动产份额或价值不宜进行实物分割,故一般应由持有不动产一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本案本质上属于物权纠纷,行使物权请求权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一审法院以补偿系经济补偿,认定属于该补偿属于债权性质,并据此认定上诉人甲女的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适用法律有误,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2021-10-26 10:38:19
276,600
暂无评论,快来回复一条吧!
0/2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