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生前立遗嘱:房产归父亲,妻儿都没份!有效吗?
任丽丽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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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丘某因病于2019年11月去世,他与妻子阿霞于2016年生育一子小霖。丘某生前立有《财产处置遗嘱》一份,将他名下广州市花都区某房全部的产权份额以及梅州市丰顺区某房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均指定由他的父亲继承。 丘某去世后,阿霞母子与丘某父母就《财产处置遗嘱》所涉财产、债务的继承分割产生争议,结果闹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花都某房由丘某父亲继承,继承后,丘某父亲享有该房全部的产权份额;该房尚欠贷款本息由丘某父亲承担,并由丘某父亲向阿霞补偿属于阿霞的个人财产部分; 至于梅州市丰顺区某房,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为丘某的遗产,由其儿子小霖继承,继承后,小霖享有该房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该房尚欠贷款本息的二分之一份额为丘某遗留的债务,由小霖母亲阿霞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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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6 11: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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