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打赏主播40余万元,妻子能要回吗?

丈夫打赏主播40余万元,妻子能要回吗?
任丽丽
律师
律师观点 转载自:微信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中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直播平台“打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打赏主播后要求返还款项的无明确法律规定。关于直播打赏款项应否返还,可从三个方面进行审查。 首先,打赏行为的界定。直播平台为用户提供平台服务,通过用户购买、使用虚拟货币收取服务费,双方之间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用户观看直播、与主播交流并打赏,实现心里的获得感、满足感,是一种商业消费行为。因此,一般情况下,一个正常的成年人进行的打赏不可以再要回。 其次,是否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用户在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充值和打赏时,其本身并不当然无效。判断打赏是否构成无权处分,应从打赏的次数、金额、持续时间、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等综合考量。 最后,公序良俗是最后底线。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立法目的与宗旨之一。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互联网非法外之地,违反公序良俗,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在互联网上亦是零容忍。司法裁判具有价值导向,鼓励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以引领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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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3 17: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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