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结婚,被骗共同生活一方如何维权?

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结婚,被骗共同生活一方如何维权?
任丽丽
律师
律师观点 转载自:微信

2009年,蒋女士与丈夫“陈宇”到某区民政局处申请结婚登记,并提交了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同时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告知书中签字,某区民政局于当日为二人颁发了结婚证。2014年“陈宇”失联后,蒋女士到公安机关报案,经查证,“陈宇”在结婚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为虚假信息,其冒用第三人“陈宇”的姓名、身份证号,伪造变造身份证进行登记结婚。现蒋女士认为上述结婚证应予撤销,遂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济南市槐荫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撤销蒋女士与“陈宇”的结婚登记证。 区民政局认为,登记双方依法提供了结婚登记申请材料,其已履行谨慎审查义务,作为婚姻登记机关,其不具有鉴别当事人身份信息是否虚假的能力,其颁证行为合法有效;且根据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除受胁迫婚姻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即婚姻登记机关仅对受胁迫婚姻有权撤销。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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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8 18: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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