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还是情人“劫”?一起来上恋爱必修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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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丽丽
律师
律师观点 转载自:微信

情侣之间发的520、1314等带有特殊含义的红包、转账等赠予的节日礼物,属于表达爱慕的赠予,都可以视作无偿赠予。如果情侣之间赠予的房屋、车辆、金银首饰等价值较大的贵重物品,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是为了缔结婚约而给付的,具有彩礼性质,分手之后是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返还的。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情侣之间赠送礼物,受赠人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受赠人表示接受则则赠与合同成立,反之赠与合同不成立。 《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659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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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2 22: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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