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丽丽
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女子擅自堕胎,老公起诉离婚,法律支持谁? 对于生孩子与不生孩子,妇女有自行决定的权利。生育权是一项特别的人身权,应视为女人在生孩子过程中享有独立的决定权。 作为男性公民,虽然有生育权,但其生育权的完成,要借助于女性公民的合作。若夫妻两边意见一致,老公的生育权才能够完成,假如两边的意见不一致,则只能依照妻子的意愿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4日经过的对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疑问的解说(三)第九条之规则:“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补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恳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注意:(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由此看出,刘女士虽未经其老公陈先生的赞同私自中止妊娠,是道德问题,并不违法,不需要承当法律责任,也不构成对陈先生生育权的侵犯。
2019-10-21 14:18:53
22W+
3
1
任金芳和王小丽共3人觉得很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