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丽丽
律师

最高法最新指导意见:借款年利率达24%后,约定的律师费仍应支持 问:借款年利率达到24%后,当事人主张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诉讼请求,还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答: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除了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请求外,还一并主张借款合同约定的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并存时如何处理进行了明确,也即该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在借款年利率达到24%后,当事人主张借款合同约定的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等诉讼请求还是否能够获得支持?由于缺乏明确的规定,存在着认识上的分歧。有的观点认为,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不应包含在贷款年利率24%之内,且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属于实现债权的费用,故应予以支持;有的观点认为,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已经包含在上述司法解释条文中的“其他费用”之内,

2019-12-29 19: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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