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经营者对网络服务协议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的,违反公平原则,应认定为无效——董某某诉浙江省诸暨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网络服务协议》中的协议管辖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如果经营者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则违反民法公平原则,该条款应被认定为无效,相关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应按法定管辖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