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丽丽
律师

6.网络购物中,商家在网页上发布的有关销售商品质量的免责事由声明免除商家责任、加重买方责任、排除买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上海诺盛律师事务所诉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网络购物中,商家在网页上发布的有关销售商品质量的保修条件、免责事由等声明,因购物人无法参与协商,故当购物人在网上购买该商品而达成买卖合同关系时,此类声明属于合同关系中的格式条款,应适用《合同法》中有关格式条款的规定。如果该格式条款免除商家责任、加重买方责任、排除买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商家在网上销售的商品如果属于国家“三包”产品范围,应受国家有关“三包”产品规定的约束。商家不能以在网上发布的免责事由为抗辩理由,拒绝履行对“三包”商品的“三包”责任。

2020-01-03 10: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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