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丽丽
律师

有依据了!最高院公报:征收补偿解决前,“钉子户”有权拒绝交出房屋和土地 裁判要旨 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及时补偿原则和公平补偿原则。补偿问题未依法定程序解决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交出房屋和土地。 一、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拟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依法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对拟收回土地的四至范围作出认定,对被征收不动产价值进行评估,及时解决补偿问题。政府作出征收行政行为时违法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将被撤销或确认违法。 二、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而言,政府征收土地和房屋时未解决补偿问题的,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和房屋。

2020-01-14 08:45:40
22W+
暂无评论,快来回复一条吧!
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