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丽丽 律师
  • 执业年限:15年
    北京-北京-海淀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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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丽丽
律师

三、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者疑似症状被隔离的劳动者,工作报酬是最低工资吗?是病假工资吗? 答:当然不是。 工作报酬意味着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隔离期间发放的工资既不是最低工资标准,也不是病假工资,而是劳动者正常出勤情况下获取的工资福利待遇。《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采取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时,劳动者疑似患传染病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后排除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则更为明确规定:对依法被列为甲类传染病或者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疑似病人或者其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其隔离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2020-01-26 11: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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