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债务人用配偶银行账户还款,可以此认定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应举证证明案涉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系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虽债务人配偶名下银行账户与债权人名下银行账户之间存在转账记录,但并不能证明转账行为均系债务人配偶所为,更不能因此得出债务人配偶为债务人个人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