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丽丽
律师

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的,可请求出卖人赔偿房价上涨损失 房屋价格较大幅度的上涨虽然可能超出当事人的预见,但仍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故以房屋价格出现较大上涨、继续履行显失公平为由主张调整交易价格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2020-03-08 11: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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